
公告日期:2025-07-02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5,000 股限制性股 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049,423 股的 0.50%。其中,首次 授予 38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首次授予占本次 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75,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049,423 股的 0.50%。其中,首次授予 380,000 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9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积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0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969
人(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 5.08%,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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