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首次授予)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 40% 于 20%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 40% 于 20%
以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6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2027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率不低于 40% 于 2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当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一年份经审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比例。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完成,则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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