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6 19:19:43 股吧网页版
杰普特: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24 2025/6/25 2025/6/25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
(三)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审议通过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 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总股本 95,049,423 股计算,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250,404 股,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815,587.98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50,404 股后,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调整为94,799,019 股。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根据调整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涉及到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或虚
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4,799,019×0.42)÷95,049,423≈0.42 元/股。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2)÷(1+0)=前收盘价格-0.42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6/24 2025/6/25 2025/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