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
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三)15:30 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
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
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15 点 30 分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
188 号安恒大厦 3 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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