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经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一项下欠付货款本金 210,177,000 元(人民币,下同)并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已付款逾期违约金为 669,309.60 元,欠付货款违约金7,594,090.60 元);合同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 23,40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00,280 元;律师费 800,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 97,400 元。合计
243,538,080.2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已就本案达成调解,并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以绵阳高新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埃克森”)及其设立时的两位股东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发投”)、深圳埃克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克森新能源”)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
苏 05 民初 827 号】,经法院调解,公司与绵阳埃克森、绵阳发投及埃克森新能源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绵阳埃克森同意向瀚川智能支付剩余货款金额为 209345000 元,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自 2025 年 8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止,每月月底前至少支付现金不低于
3000000 元;
2、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绵阳埃克森承诺与瀚川智能、本案所涉设备供
应商以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由绵阳埃克森代替瀚川智能清偿应付设备供应商货款金额 65432000 元(以下简称“三方协议抵扣应扣款”);
3、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债务金额不低于 148432000 元(含三方协议
抵扣应付款);
4、剩余债务 60913000 元,绵阳埃克森应自 2026 年 1 月至 6 月,每月最
后一日前向瀚川智能支付 3000000 元;2026 年 7 月至 9 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
付 4000000 元;2026 年 10 月至 12 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 6000000 元;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满 48000000 元后瀚川智能同意免除剩余债务 12913000 元,但
若绵阳埃克森未能及时、足额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则债务金额不予减免;
(二)瀚川智能同意绵阳埃克森以三方协议抵扣应付款项,但若有任何一家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的上游设备供应商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瀚川智能主张权利,该案件所涉的三方协议抵扣无效,绵阳埃克森应于瀚川智能收到该案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 30 日内将抵扣金额以现金方式向瀚川智能支付,而且瀚川智能有权拒绝绵阳埃克森再要求以三方协议抵扣应付款;
(三)若绵阳埃克森有任何一笔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款项逾期支付超过 7 日,或者以三方协议抵扣应付款逾期超过 30 日,绵阳埃克森还应额外支付违约金12000000 元,瀚川智能有权就所有剩余欠付款项及前述违约金一并向法院对绵阳埃克森申请强制执行;
(四)埃克森新能源同意对绵阳埃克森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瀚川智能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将埃克森新能源列为被执行人;
(五)绵阳发投承诺按照绵阳埃克森现行公司章程约定,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剩余认缴注册资本金 68000000 元汇入绵阳埃克森指定的银行账户履行出资义务。瀚川智能在本调解书生效后解除对于绵阳发投的全部保全措施,同意在前述出资期限前不对绵阳发投采取法律措施;
(六)绵阳埃克森承诺绵阳发投的出资款仅用于绵阳埃克森清偿对瀚川智能所负债务,不作他用;
(七)案件受理费 1259490 元,减半收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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