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
事项被司法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5629 号】和【(2025)苏 0591 执 5628 号】,裁定如下:案件一,冻结、扣划
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5,244,003.00 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 1,783,569.67 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11,738,221.00 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蔡昌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 3,965,446.34 元;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因本次案件已被法院司法冻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18,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8%。依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5629 号】和【(2025)苏 0591 执 5628 号】,
裁定瀚川投资向蒋海东赔偿金额合计为 22,731,240.01 元(按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盘价测算,本次赔偿金额折合为公司股份约为 153.8 万股,约占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 3.13%,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
本次案件瀚川投资涉及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 2,618,862 股,占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8%,可能导致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司法拍卖,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但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本次判决赔偿金额折合的股份数量占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较小,不会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5629 号】和【(2025)苏 0591 执 5628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案件系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与公司其他股
东的诉讼纠纷,该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出具了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苏
0591 民初 15446 号】和【(2024)苏 0591 民初 15450 号】,驳回原告蒋海东的诉
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出具了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
民终 3086 号】和【(2025)苏 05 民终 3088 号】,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一,
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91 民初 15446 号民事判决;瀚川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海东先生赔偿损失 500 万元;蔡昌蔚先生对瀚川投资上述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驳回蒋海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二,撤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4)苏 0591 民初 15450 号民事判决;瀚川投资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蒋海东先生赔偿损失 1,150 万元;蔡昌蔚先生对上述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义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蒋海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本次诉讼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
由于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