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工作和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委员范围内过半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关于公司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方面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提出建议;
(六)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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