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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任或者其
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
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
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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