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16:01:12 股吧网页版
乐鑫科技:乐鑫科技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12,200,431 股变更为 156,702,722股,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11,220,043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670,272 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1,220,043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12,200,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944,702 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111,255,7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6,753,437.40 元(含税),合计转增 44,502,291 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702,722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息)
日为 2025 年 6 月 4 日。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21 日、2025
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乐鑫科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2025-019)、《乐鑫科技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2025-044)及《乐鑫科技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12,200,431
股变更为 156,702,722 股,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11,220,043 股(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 15,670,272 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