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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1:43:38 股吧网页版
心脉医疗: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投入产出效益化;

(四) 控制风险,加强监管。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九)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上述其他投资事项,不包括提供担保、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不得将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经营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下同),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
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估,并对投资方案进行前期拟定,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将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
司市值的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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