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6:52:47 股吧网页版
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控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公司”)控股公司交控航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航空”“目标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张鸥先生拟以937.5万元认购交控航空62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控航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625 万元,其中交控科技对交控航空的持股比例将从 90.00%稀释至 84.71%。

本次放弃优先增资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放弃优先增资权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放弃控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公司交控航空拟进行增资扩股,张鸥先生拟以 937.5 万元认购交控航空 625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控航空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625 万元,其中交控科技对交控航空的持股比例将从 90.00%稀释至84.71%。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放弃优先增资权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人张鸥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张鸥先生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经查询,张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交控航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9HC67X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东晓社区布心路2018号粤海置地大厦360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启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4年1月4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通用航空服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交控航空系公司控股公司,本次增资实施前交控科技持有其90.00%的股权。

经查询,交控航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