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60,839,543.97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
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主体 开户行 专户账户 存储余额
(元)
福建福光天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光学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591907567010111 0.0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作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9190756701011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
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超募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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