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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