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的审查和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争取风险的最低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充分协商、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四)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是指公司的下列行为:
(一)以联营或组建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二)对其他企业增资扩股,或购买/出售股权;
(三)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风险性投资;
(四)购买或出售不动产或、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包括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
(六)赠与资产;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不适用购买银行理财、募集资金的使用、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
第三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一)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
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超过500万元;
(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元;
(八)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30%以上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市值50%
以上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
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交易事项,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由股东会审议;
(六)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进行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3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比例低于3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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