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实、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运营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六)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八条 公司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上交所
e 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投资者联系电话号
码。当公司网址或者投资者联系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