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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43:51 股吧网页版
光峰科技: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总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并可根据经营需要设置总经理办公室,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保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汇报。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

(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职务;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行
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指定董事)、审计委员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公司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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