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申请人: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简称“GDC 开
曼”)和 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 GDC
BVI”)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
“香港光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为被申请人。 仲裁金额: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违反《和解协议》的请求获得支持,裁
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合计支付 1,269.04 万美元;被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违反
《股东协议》的关于 GDC BVI 的 2021 年分红支付请求获得支持,裁决申
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 198 万美元及其累计利息。
对公司损益影响: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
额约人民币 9,100 万元,公司将就本仲裁案件裁决结果在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中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和披露,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影响以会
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概况
1、2022 年 GDC 开曼和 GDC BVI 以《和解协议》执行争议为由向美国仲
裁协会提起对香港光峰和公司的仲裁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能协助其上市等违反相关协议,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赔偿金额 3,800 万美元。审理期间,申请人进一步大幅提高请求赔偿金额。
公司随即对 GDC 开曼、GDC BVI 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万能和管理团队提请
仲裁反请求,主张赔偿金额 4,000 万美元。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基于实际损失大幅下调反请求赔偿金额。
上述仲裁事项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与 GDC 开曼和 GDC BVI 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8)。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与 GDC 开曼就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该方案签署《和解协议》等相关文件。《和解协议》中,约定业绩补偿主要为 GDC开曼将其持有的 GDC BVI 的 8%股权转让给香港光峰、以及向香港光峰赔偿现金 120 万美元。
上述和解协议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参股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主要裁决结果如下:
1、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违反《和解协议》的请求获得支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合计支付 1,269.04 万美元,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10%年利率计算利息。上述金额主要包含申请人基于《和解协议》支付的
8%股权于 2021 年 7 月对应的股权价值以及 120 万美元现金、前述两者合计对
应利息、仲裁庭指定的特定事项的部分律师费用等,仲裁庭驳回申请人关于上市直接和间接损害的赔偿金的主张。
2、被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违反《股东协议》的关于 GDC BVI 的 2021 年分红
支付请求获得支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 198 万美元及其累计利息,以及自裁决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10%年利率计算利息。
3、裁决宣告双方于 2019 年签订的《股东协议》中第 1.3 节条款不再具有
可执行性,即终止香港光峰享有第 1.3 节约定的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三、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
根据仲裁庭程序命令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署的《监管协议》,香港光峰于
2025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将其 2,000 万美元现金和特定资产向第三方进行托管。
仲裁庭在终局裁决中指示,本次裁决的对应赔偿款项从第三方托管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结清后,存放在第三方托管账户中的剩余资产即刻解除托管,返还给香港光峰。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本次裁决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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