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
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
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下属分、子公司
不得提供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动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提供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按本制度提供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授权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查与审批权限
第八条 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前,财务部应当根据提交的有关资料,对担
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状况和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公司担保实行“多层审核,集体决策”制度,包括:
(一)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包括受理及初审担保申请,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分析监测担保风险。
(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根据公司总体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出担保事项报告。
(三)总经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判断担保事项的必要性,提交董事会乃至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下列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对外担保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若某对外担保事项因董事回避
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二分之一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合同签署
第十四条 公司任何对外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
关法律规范,合同约定事项明确。
第十五条 由公司财务部及法务部与担保申请人协商并订立对外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公司法务部负责组织对担保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核事宜。对于明显不符合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风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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