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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01:46 股吧网页版
睿创微纳: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东表决权,或者虽未达到 50%以上股东表决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分管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做现场检查记录,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七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者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投资论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及人事管理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如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如有)。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规范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股东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经股东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设置董事会的,由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者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未设置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应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设置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出席董事签字。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设监事会的,由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监事,其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产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推荐的监事原则上应当占股东代表监事一半以上。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监事的,由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设置监事会的,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监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按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提前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作出增加或删除的决定以及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做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证券投资部,同时报送各种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方案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存档。

第二十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候选人员,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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