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信息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致出现虚假信息披露、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规避监管风险。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事项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事项的范围包括: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
(一)重要会议事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的专项会议。
(二)日常交易重大事项
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承包等业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和工程承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三)重大交易事项
1、包括除公司日常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