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5-037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 公司拟对《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 除,《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修改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 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订本章程。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修改
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修改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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