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0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予以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在原恒盛能源集团 第二条 公司系在原恒盛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现持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825798599066L的《营业执照》。 91330825798599066L。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经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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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于2021 年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
人。
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4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其后条款序号相应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延。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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