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经营层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经营失误;
4、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外部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7、其他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及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处理突发事件遵循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快速、积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公司形象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八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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