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情况......3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7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9
六、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2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3
一、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13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 ......13
三、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13
四、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14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
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的相关
规定 ......17
六、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19
七、对本次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19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0
九、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24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0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方灏、马齐玮作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方嘉晟作为项目协办人;指定张睿鹏、游通、陆铭杰、陈凌宪、王金姣、鲍孜恒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方灏,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 8 年投
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柯力传感 IPO、卫星石化非公开发行、新安股份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马齐玮,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具有14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先后负责或参与德昌股份 IPO、比依股份 IPO、一鸣食品 IPO、宏华数科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本次发行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方嘉晟,现任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 7 年投资银行工作
经验,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先后参与浙江天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浙江一鸣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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