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鹏饮料”或“公司”)业务需求,规范大宗商品原材料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符合风险管理的原则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业务流程并制定相应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原材料,如白糖期货与白糖期权、PTA 期货与 PTA 期权等。本制度所规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期货、期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以其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与经营需要相关,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注重风险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套期保值业务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八条 参与套期保值业务,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参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司只能开设一个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董事会授权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套期保值业务计划,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至少包括: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供应链营运中心及采购管理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制度及完善操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权限;
(2)负责召开套期保值业务工作会议,拟订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
(3)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授权范围内,审批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4)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情况;
(5)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7)其他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3.投资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1)收集并汇总公司大宗原材料需求信息,制订、调整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
(2)组织落实公司套期保值具体执行方案的有效执行;
(3)定期向领导小组作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汇报;
(4)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方案调整建议;
(5)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档案整理、保存。
4.采购管理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大宗原材料期货以及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2)统计和整理公司库存、采购及外协物料数据,汇总原材料采购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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