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即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规范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班子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执行总裁、集团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执行总裁、集团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一人、集团副总裁若干人,构成公司总裁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裁及总裁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道德素养;
(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六)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第178条、第181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总裁班子其他人员。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如果总裁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或在与劳务合同规定不符时、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裁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总裁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裁离任原则上应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集团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范围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和额度内事项。
第十四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须临时授权执行总裁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总裁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十六条 总裁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理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七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总裁应当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内部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持续化、利润最大化,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九条 总裁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一条 总裁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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