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东鹏饮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治理及风险控制,对
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并建立从员工到中高级管理
层的直接沟通机制,杜绝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不利于企
业健康发展的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举报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
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一)收受贿赂或回扣;(二)非法使用公司
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
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四)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
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伪造、变造会
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六)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
密;(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
为。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管理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点为公司。
第五条 全公司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重大舞弊事件及【部门主管(含)
以上】干部舞弊行为向公司董事会直接汇报,其他舞弊事件及部门主
管以下干部舞弊行为向董事会办公室汇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六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指导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
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办公室有责任将
收集到的确切信息进行汇报,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受理、调
查、处理、跟踪、披露。
第七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
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
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
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
行举报。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
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
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同时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
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三章 舞弊案件及/或其他不当事项的举报、接受和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
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以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公司及其人员
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
不正当行为及/或其他不当事项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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