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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5 17:51:26 股吧网页版
晨光新材:晨光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工作机制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证券部应当建立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工作机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等;

(二)公司证券部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工作机制,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三)公司证券部应当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中小投资者(包括在册的和潜在的);

(二)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1)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 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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