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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材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等一些基本情况;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
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
开。

第十七条 临时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
署;讨论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及课题组成员组成,由
委员会委托该课题的委员召集,研究、协调专题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负责审议决定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
召开临时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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