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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00:19 股吧网页版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下简称“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平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规定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如不能判断某行为是否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应当向交易所咨询;

(四)公司应当将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责任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可能导致股价异动的重大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二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全资或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方式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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