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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
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
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规则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同时设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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