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者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水。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拟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的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决定;上述交易事项达到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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