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5:52:58 股吧网页版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对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若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足相应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组成由战略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本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向战略委员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如果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开始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在履职中关注到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后,形成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非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承办人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都应充分、明确地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载。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所有材料(包括会议记录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归档保管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