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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5:52:57 股吧网页版
中际联合: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或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总裁)分层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审批,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股东会的审议标准由董事会审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总裁)决定。公司的投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未达到上述股东会及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总
裁)决定,与总经理(总裁)有关联关系的投资除外,该关联交易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6 个月。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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