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2 19:11:42 股吧网页版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8 日、8 月 11 日、8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
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56,167,1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8 日、8 月 11 日、8 月 12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
坚平、李碧玉,与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李碧玉拟分别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 24,336,000 股、29,082,371
股、1,571,700 股、771,479 股和 405,600 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6%、
15.48%、0.84%、0.41%和 0.22%,转让股数总计 56,167,1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9.90%,交易总价为 89,700.00 万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 15.97 元。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