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4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第5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6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及时公
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2)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4)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
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7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
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8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
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
即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5)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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