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规范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德才装
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 3 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
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 4 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
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促进资
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股东权益。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
理责任。
第 5 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 6 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投
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 7 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
大类:
(1)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2)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①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②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③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 8 条 公司拟实施第 6 条、第 7 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
的业务部门协同证券部门、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
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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