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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44:29 股吧网页版
天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的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

第十五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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