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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7:44:28 股吧网页版
天普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审议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系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以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权限内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做出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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