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23:28:40 股吧网页版
天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增资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系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天普股份)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75,3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21%,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昕贸易)持有上市公司8,6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4%,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恩投资)持有上市公司4,5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尤建义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尤建义先生持有天普控股 100%的股权,系天普控股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天昕贸易 9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持有普恩投资 97.3684%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建义先生系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尤建义先生直接并通过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和普恩投资合计控制上市公司75.00%的股份。

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21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杭州)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日,普恩投资、天 昕
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

上述协议约定,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2,473,600 股股份、8,940,000 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分
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6.67%、 2.24% ,合 计占 上市 公司 总 股 本的
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4,560,000 股股份、6,166,4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4.60%,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0%)。(以下合称本次股份转让)

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芯繁)、方东晖与天普控股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
海 南 芯 繁 和方 东晖 拟 向 上 市 公司控股 股 东 天普 控股增 资, 分别 增资
618,868,933.76 元、395,208,241.12 元、506,734,425.12 元金额。增资后,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 30.52%,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 19.49%,方东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 25%。中昊芯英和海南芯繁合计持有天普控股50.01%股权,杨龚轶凡能够通过控制中昊芯英和海南芯繁控制天普控股,并通过天普控股控制上市公司,杨龚轶凡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中昊芯英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上述《增资协议》,中昊芯英向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外的所有公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全面要约。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天普控股在《增资协议》中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增资款中的 8.5 亿元借给上
市公司。本次借款的借款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借款利率为 3%或借款协议
签署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6.3.18 条第(二)
项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孰低值)。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协议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变更。

在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