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6月24日发布的公告,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ST葫芦娃(605199)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经查明,2025年4月23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5,000万元到-2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33,000万元。
同时公司风险提示称,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446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为-32,534万元。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亏公告。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迟至2025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亏公告,未能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时任财务总监于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葫芦娃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涵盖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全身抗感染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4亿元,同比减少21.26%;归母净利润亏损2.74亿元,同比由盈转亏。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同比下降28.42%;归母净利润2434.7万元,同比下降11.23%。
二级市场上,去年12月初以来ST葫芦娃股价持续下挫。24日ST葫芦娃涨2.36%,收报8.68元/股,6个多月股价下跌幅度达65.5%。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