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5-054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意向书》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意向性约定。项目受政策、市场及前期审批等多方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一步安排须另行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合作意向的签署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与绥中县人民政府(简称“绥中县政府”)签署了《项目合作意向书》(简称“合作意向书”或“本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绥中县人民政府
2.性质:机关单位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意向书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意向书由公司与绥中县政府于2025年8月16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以书面方式
(三)合作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意向书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触及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名称
甲方:绥中县人民政府
乙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充分利用辽宁省葫芦岛市资源优势,加快葫芦岛市苹果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投资建设果汁加工生产线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三)合作内容
双方拟充分利用甲方的资源配置优势、产业扶持政策和乙方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市场,乙方拟在甲方投资约人民币1.6亿元,占地约70亩,建设一条果汁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加工苹果、梨12万吨,年产值约人民币2亿元,将在果汁项目投资建设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积极促进辽宁省葫芦岛市苹果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农户持续增产增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与经营所需的项目备案、环保、消防、土地、规划、工商注册、交通运输等相关手续,为落地项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确保落地项目用地的具备基础建设条件。协助乙方收集项目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如甲方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规划调整或变动,会及时告知乙方,并指导乙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的调整。
2、甲方为乙方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指定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承担日常联络工作,协调有关问题,负责项目的推动和服务相关工作。
3、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场所包括土地平整在内的六通一平工作(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本意向书签署的六个月内完成在绥中县东戴河新区注册项目公司与税务登记及在东戴河新区设立银行账户,保证在经营中依法纳税。
2、乙方承诺该项目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将完全符合国家的要求。
(六)其他约定
1、本意向书仅为双方今后项目合作的意向文件,除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外,本意向书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就项目合作进行进一步磋商,项目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甲方提供的政策支持等事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甲、乙双方对本意向书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意向书的内容、本意向书的签订、履行及基于本意向书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
鉴于乙方为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基于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公开披露本意向书。
3、本意向书为双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乙方不得以本意向书的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4、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