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及调整,本次修订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1、《激励计划》第三章第三、四、五、六条
调整前: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调整后: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2、《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一节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5.94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9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 5.93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9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
3、《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三节第(1)项:调整事由、第(2)项:调整方法及结果
调整前: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955,800.00 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4.12%,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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