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5168 证券简称:三人行 公告编号:2025-029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治理结
构调整等,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0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6.67 万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股,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行人民币普通股 1,726.67 万股,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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