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上市公司”或“公司”)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合顺转债”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同意注
册,聚合顺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66.52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 号《验资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06 号文同意,公司 33,8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顺转债”,
债券代码“111020”。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合顺转债”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合顺转债”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
号 金投入金额 入净额
1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浙江省杭州市 聚合顺 58,288.72 15,800.00 15,503.88
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山东聚合顺
2 料(尼龙 66)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 新材料有限 42,447.71 18,000.00 17,662.64
公司
合计 100,736.43 33,800.00 33,166.52
注: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的差异系发行相关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合顺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对“合顺转债”的原“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为“年产 5.08 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调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优化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及建设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所属区 拟以募集 募集资金 累计已使
号 项目名称 域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投入净额 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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