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债券代码:111013.SH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权益分派
暨“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1013;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三)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 2023 年 3 月 8 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2.20%、第六年为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5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9.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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