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7:48:05 股吧网页版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及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等。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监事会予以取消,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新增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