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1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08.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37.7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270.2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79.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90.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70.85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 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信用证保证
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63706817 已注销
兰亭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1211016029200215858 - 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 354578928806 -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1211016029200216636 -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1211016041000021076 - 已注销
合 计 -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
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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