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7:53:20 股吧网页版
丽人丽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暨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所涉的 16,747,538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及股份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
先生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收到前妻翁淑华女士请求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的相关情况。翁淑华女士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先生名下
的公司股份合计 133,980,304 股中的 1/8 股权份额即 16,747,538
股归属于翁淑华所有。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号)。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了上述案件一审判决情况,判
决如下:黄韬持有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证券代码:605136)中的 16,747,538 股归翁淑华所有,判决的
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号)。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3084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号)及黄韬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上述涉及的 16,747,538 股股
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号)。

二、本次诉讼进展及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查询中登公司业务系统后获悉,因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所涉的 16,747,538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黄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3,232,7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8%;翁淑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为 16,747,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黄韬 129,980,304 32.46 113,232,766 28.28

翁淑华 0 0.00 16,747,538 4.18

三、本次解除冻结股份原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号),因个人与配偶离婚纠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新增冻结了黄韬先生持有的 16,747,538 股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由于冻结所涉股份已经完成过户,因此被冻结的 16,747,538股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本次剩余被 本次剩余被冻
股 东 名 本次解冻股份 占 公 司 总 股 剩余被冻结 冻结股份占 结股份占公司
称 数量 (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 其所持股份 总 股 本 比 例
比例 (%) (%)

黄韬 16,747,538 4.18 13,000,000 11.48 3.25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