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和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参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机制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
5、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制定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独立客观、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可能影响客观判断的,应当采取回避原则并向上级报告:
1、审计本人曾经参与过的业务活动;
2、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3、与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4、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
5、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6、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判断且需要回避的情形。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
第十一条 为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授予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下列权限:
1、内部审计人员在严格遵守保密责任和保全文件记录及信息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被授予完全、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访问和接触任何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信息系统、经营办公场所和相关人员;
2、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所需各项资料;
4、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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